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22〕9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工作,经延期人员及所在公司申请,我局对其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情况进行核实,确认曹某等13名人员,不存在因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受到行政处罚或导致发生运输安全事故等情形,其安全考核合格结果有效期准予延期3年。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附件:赤峰市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结果有效期延期人员名单.xlsx
赤峰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8月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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