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身份证号码:150404********2012):
本机关于2026年8月17日向你作出《催告书》(赤交综执松罚〔2026〕0013号)。因你下落不明,经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法定方式均无法送达上述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及《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21修正)》第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法公告送达。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以最后张贴或刊登之日为准)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可在公告期内凭有效身份证件到赤峰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松山区大队(地址:赤峰市松山区平双公路128号)三楼313室领取上述法律文书,联系电话:04765671117。你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期满视为送达,若逾期不履行义务且无正当理由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件:《催告书》(赤交综执松罚〔2026〕0013号)
赤峰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10月15日
附件:

蒙公网安备150404020001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