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与监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交运办〔2018〕32 号)、《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以及《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8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市公安局交通运输治安分局推送的背景核查数据,经核实比对,现将不符合从业资格的出租汽车(巡游车、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名单予以注销,并收回登记归档,无法收回的,从业资格证件自行作废。 特此公示
附件: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注销从业资格证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