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财政厅关于修订<“十四五”推广应用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交发〔2024〕183号)等文件要求,赤峰市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购置第十七批自治区奖补资金,共发放99万元,现予公示。
附件:自治区奖补资金发放情况第十七批.xlsx
赤峰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