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与监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交运办〔2018〕32 号)、《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以及《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8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市公安局交通运输治安分局推送的背景核查数据,现将孔德军等93人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予以注销,请相关人员自本公示发布起7个工作日内,将被注销的从业资格证交回市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考务中心,逾期未交回的,从业资格证自行作废。
特此公示
赤峰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