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赤峰市交通运输局赤峰市公安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13 16:53 来源:赤峰市交通运输局

各旗县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为规范我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经营行为,促进驾培机构加强管理、保障安全、诚信经营、优质服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公安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内交发〔2024〕280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依据

依据交通运输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1号)、《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公安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内交发〔2024〕280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引导驾培机构树立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规范驾驶员培训机构的经营行为和教学行为,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保证培训质量,维护学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驾培行业全面协调、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调度和统筹,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开展,市局成立赤峰市2023年度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及4个考核工作组。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长:韩国鹏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副组长:王玉君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段士伟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副支队长

韩景飞    市交通运输局运输服务科科长

员:李伊鹏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管所教导员

     安广成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管所监管中心主任

孙树强    市公路管护与运输保障中心培训与车辆技术科科长

贾春满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安全生产执法监督科副科长

       孙志勇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松山大队副大队长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元宝山大队副大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运输服务科,具体负责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一考核工作组

长:李伊鹏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管所教导员

员:郑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元宝山大队副大队长

岳井军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元宝山大队科员

        张志刚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元宝山大队科员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红山大队科员

负责区域:宁城县、敖汉旗

第二考核工作组

长:安广成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管所监管中心主任

员:孙志勇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松山大队副大队长

周德存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松山大队科员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松山大队科员

        郝文奎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红山大队科员

负责区域:阿鲁科尔沁旗、巴林左旗、巴林右旗、林西县、克什克腾旗

第三考核工作组

长:孙树强    市公路管护与运输保障中心培训与车辆技术科科长

员:李志伟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管所考试员

夏庆敏   市公路管护与运输保障中心培训科科员

裴生波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运监科科员

        刘学臣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安监科科员

        负责区域:红山区、喀喇沁旗

第四考核工作组

长:贾春满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安全生产执法监督科副科长

员:陆绘宇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管所考试员

何艳杰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运监科科员

        王志祥   市公路管护与运输保障中心货运科科员

        席可杨   市公路管护与运输保障中心农村科科员

负责区域:松山区、元宝山区、翁牛特旗

三、考核对象及时间

考核对象:全市备案的驾培机构。

考核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6月29日,具体时间由各考核工作组自行确定。

四、考核内容

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201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30341-2013)、《摩托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学条件及教练场地技术要求》(DB15/T3124-2023)等要求,对《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公安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内交发〔2024〕280号)附件1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评分表的考核内容,分别从驾校经营资质、经营行为、服务质量、教练员管理、教练车管理等规定的考核内容进行逐项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各旗县区交通运输局对考核工作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对强化驾培行业监管的重要性。要确定专人认真配合考核组逐一对辖区内备案的驾培机构做好考核工作,并提供本辖区内驾培机构清单及驾培机构2023年度投诉处理情况清单。各旗县区交通运输局按照“一机构、一档案”的要求建立质量信誉档案。

(二)各考核组于6月30日前将《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评分表》、《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扣分登记表》及《驾培机构质量信誉登记登记一览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核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考核中涉及加分的项目,驾培机构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四)各检查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纪律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不得参与考核无关的活动。

赤峰市交通运输局   赤峰市公安局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