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七十条第一款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十四条之规定,我局依法撤销、注销了部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详细见附件),并收回了相关许可证明文件。现予以公示。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将情况反馈至赤峰市交通运输局。联系人:王琪,联系电话:0476-8821205。
附件:《撤销、注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企业明细》.xls
赤峰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