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我局对中心城区个体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进行了质量信誉考核,现将初评结果进行为期10日的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7月3日至2025年7月13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赤峰市交通运输局(赤峰市松山区大明街10号赤峰市交通运输局运输服务科)反映情况。
附件:赤峰市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个体经营者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公示.xls
赤峰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