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赤峰市交通运输局转发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1-25 15:36 来源:赤峰市交通运输局

各旗县区交通运输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的通知》(内交运输发〔2025〕1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旗县区交通运输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强化以信用为基础的行业监管机制,优化检查方式、频次,加强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实行差异化管理,督促辖区内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按要求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考核信息及时录入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同时,建立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纸质档案。                          

二、各旗县区交通运输局应及时将信访舆情、投诉举报、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违法违章情况等信息上传至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以便实现信息共享和接受社会监督。

三、《内蒙古自治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自 2025 年 3 月 26 日起施行,市局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旗县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辖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按要求参加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并对报送的质量信誉考核材料进行审核,确保与质量信誉考核信息有关材料真实、有效。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pdf


赤峰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