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关于《赤峰市中心城区提前更新新能源 巡游出租汽车奖补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5-25 15:47 来源:赤峰市交通运输局


为加快推进我市中心城区(红山区、松山区)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发展规模,用足、用好自治区关于支持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的相关政策及资金,市交通运输局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草拟了《赤峰市中心城区提前更新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奖补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将《细则》起草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2〕1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时期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建〔2022〕1116号)、《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交通运输厅 财政厅“十四五”推广应用新能源巡游出租车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交发〔2022〕618号)《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十四五”巡游出租汽车领域推广应用纯电动汽车的指导意见》(内交发〔2022〕513号)。

二、主要内容

细则14条,主要内容是为加快推动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电动化,鼓励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积极更换纯电动汽车。

三、编制意义

《细则》有效结合了国家、自治区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相关政策,加快推动我市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电动化的使用率,强化落实“双碳”工作,打造“绿色交通”,为建设“绿色赤峰”贡献交通运输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