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赤峰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工程养护业绩信息补录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12 09:17 来源:赤峰市交通运输局

各从业单位:

为加强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内交公路函〔2024〕794号)要求,我市组织开展近10年内竣(交)工的公路养护工程项目业绩补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补录方式及要求:

通过“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全国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模块”(以下简称部级系统模块)进行补录,网址: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信息提交后,请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工证书等以及项目业绩证明材料(详见附件1)扫描件电子版至指定邮箱,并提供纸质材料。由市局审核后,提交至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填报业绩信息须包含项目实施年份、项目所在地(到市、县)、项目所在路线编号、养护工程类别(2018年以前实施的大中修养护工程按修复养护填报)等。具体以系统要求为准。

二、补录业绩范围:

补录业绩为近10年内(从2013年1月1日起)竣(交)工的公路养护工程。对本公告发布前已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其他模块中录入的养护业绩,请在部级系统模块中重新填报,并提交审核。其他模块中的养护业绩按程序删除。

三、补录时间:

2024年6月—2024年11月。具体以系统开放时间为准。

四、注意事项

(一)从业单位必须同时选择项目所在地和审核单位,审核单位为赤峰市交通运输局。

(二)已获得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证书的企业需按要求补录申报时提交的业绩。

(三)对2025年1月1日(含)后新竣(交)工的养护工程项目,实施业绩登记管理。从业企业在项目竣(交)工程序履行完成后30日内,通过部级系统模块录入本项目基本信息以及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关键人员信息,并提交至市交通运输局。

五、联系方式及邮寄地址

赤峰市交通运输局公路科    联系电话:0476-5890617

邮寄地址: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大明街10号赤峰市交通运输局公路科      

邮编:024000

电子邮箱:574262999@QQ.com

 附件:

(建设单位)关于(养护工程)项目业绩证.docx

常见问题.docx


赤峰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8月12日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网站链接:https://jtyst.nmg.gov.cn/zwgk/tfwj/202405/t20240531_25173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