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自治区涉及交通领域的重要政策,一起来看——
基础设施建设类政策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
《意见》在交通运输领域提出完善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发展快速干线交通、生活性集散交通和绿色慢行交通,加快建设停车设施。优化城市货运网络规划设计,健全分级配送设施体系。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深化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实施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
交通运输服务类政策
商务部、交通运输部等8部门关于印发《加快数智供应链发展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商流通函〔2025〕56号)
《行动计划》在交通运输领域提出推动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以数智化协同创新为支撑,推动物流与产业、贸易、消费融合发展,加快机器视觉、智能传感、射频识别等技术应用,推广智能立体仓库、自动导引车、无人配送车等设施设备,实现人、车、货智能调度。支持贸港航一体化发展,推进多式联运信息互联共享。鼓励规范性网络货运平台发展,实现运力资源和物流需求精准匹配,降低空驶、空置、空载率。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财政厅、商务厅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细则》(内交运输发〔2025〕22号)
《实施细则》明确实施时间、范围、补贴标准、资金申请及审核发放程序等流程,全力推动我区高排放、高耗能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助力“双碳”目标实现。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具体实施细则》(内交运输发〔2025〕23号)
《实施细则》明确支持车龄8年及以上即2017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以及2025年12月31日前超出质保期或不满足安全运营条件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动力电池更换。要求补贴资金申请人应在完成新能源城市公交车以旧换新及动力电池更新后,向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补贴资金申请,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
行业指导类政策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客运车辆驾驶员国家职业标准》(人社厅发〔2025〕9号)
《标准》将客车司机、城市公共汽电车司机、巡游出租汽车司机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司机4个工种纳入国家职业标准体系,构建了从五级(初级工)到一级(高级技师)的技能等级,并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标准》的出台,为行业树立了明确的行为准则和发展方向,将引导广大客运车辆驾驶员不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安全、便捷、舒适的出行体验。
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等15部门联合制定《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标准体系建设方案》(环气候〔2025〕40号)
《方案》对移动源温室气体排放标准作出要求,移动源温室气体排放标准主要为轻型汽车、重型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铁路内燃机车、船舶等温室气体排放标准,可有效促进机动车温室气体减排。重点推动燃油车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加快制定中国第七阶段重型汽车、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标准。
民航局印发《航班计划动态调整工作指南(试行)》
《指南》在《民用航空协同运行管理办法》的框架下,与《区域和机场协同运行机制建设指南(试行)》衔接,针对航班计划动态调整工作的概念目标、职责分工、启动条件、工作程序以及相关事项作了细化。《指南》将为相关运行单位加强协同联动、提升航班计划动态调整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提供指引和借鉴,同时也为民航地区管理局、监管局依据《民用航空协同运行管理办法》开展相关监管工作提供参考。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发布《船舶污染清除协议制度管理办法》
《办法》共七章二十五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船舶污染清除单位、船舶污染清除协议的签订、信息公布与报送、船舶污染清除协议的履行、监督管理、附则,并提供了《船舶污染清除协议(样本)》,于2025年5月20日起实施。《办法》的修订实施,将进一步规范船舶污染清除协议制度落实,强化船舶污染清除单位管理,提升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急能力,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国家铁路局修订印发《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实施细则》(国铁设备监规〔2025〕14号)
本次修订对细则附件中《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目录》进行了优化调整,新增6项市域(郊)铁路信号设备和5项铁路通信设备,并对相关的生产设备和技术人员要求同步做了修改。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实施细则>的通知》(国铁设备监规〔2023〕8号)同时废止。
交通运输部发布修改《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5年第2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23修订)对岸电提出的新要求进行修订,对港口岸电的使用和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完善。主要明确了部派出机构职责,增加了对港口和船舶岸电设施建设改造使用相关要求,并增加了处罚规定。
民航局印发《民用机场工程监测技术规范》《民用机场飞机荷载桥梁结构监测技术规范》两部行业标准
民航局印发《民用机场工程监测技术规范》《民用机场飞机荷载桥梁结构监测技术规范》两部行业标准,旨在提高民用运输机场关键设施、风险点位的监测能力与安全防控水平。这是2024年民航局印发《关于开展民用运输机场边坡稳定性和飞机荷载桥结构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后,民航工程建设标准体系下首次专门针对工程监测发布的技术标准,为民用机场监测体系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交通运输部印发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交法函〔2025〕294号)
交通运输部印发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持续完善综合交通运输法规体系,发挥好法治的引导、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为推进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根据各立法项目的亟需程度和工作基础,《立法计划》将立法项目分为一类立法项目和二类立法项目。其中,一类法律、行政法规项目共13部,一类规章项目共29件;二类法律、行政法规项目共13部,二类规章项目共32件。
海事局发布《内河新建载运集装箱船舶吨位丈量有关检验要求实施指南》(船舶技术法规实施指南2025年第4号)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发布《内河新建载运集装箱船舶吨位丈量有关检验要求实施指南》(船舶技术法规实施指南2025年第4号),旨在进一步统一内河新建载运集装箱船舶的总吨位、稳性及强度计算相关船舶技术规范的理解和执行。《指南》适用于内河新建载运集装箱船舶的总吨位、稳性及强度方面的检验,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指南》包括背景、目的、适用范围、现行船舶技术法规、实施要点五部分,实施要点方面又具体包括一般要求、审图检验实施要点、现场检验实施要点等内容。
蒙公网安备150404020001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