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交通运输局:
按照《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要求,现将道路运输驾驶员和出租汽车驾驶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执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国家相关法规、职业道德及业务知识培训。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应当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二、2023年度道路运输驾驶员和出租汽车驾驶员继续教育采取 “远程培训”和“面授培训”两种方式,驾驶员可自主选择培训方式。
三、凡符合《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规定的行业协会、培训机构,经自治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审核备案,均可开展继续教育。具有一定规模的道路运输企业可以对本企业驾驶员组织继续教育。
四、已备案的远程教育平台要做好与自治区四级运政系统联网对接。要向驾驶员提供完善的服务体系,做好平台相关维护工作,保证平台正常运行。驾驶员自主选择学习平台、自主交费、自主学习,完成规定的内容后,继续教育时间、学时和培训结果信息由平台直接上传自治区四级运政系统,驾驶员可通过网络继续教育平台下载完成继续教育的时间和结果信息。
五、经审核备案的现场面授培训机构、运输企业要将培训学时实时上传四级运政系统,包括:每天四次刷身份证的信息、教学现场讲师照片信息与学员照片信息、学员人脸识别照片与学时,需要安装两路监控摄像头监控讲师与学员,学员电脑安装摄像头进行人脸识别。面授培训机构不得跨区域开展业务。驾驶员自主选择线下培训机构参加继续教育的,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培训后,由线下培训机构通过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登录四级运政系统录入驾驶员完成继续教育结果信息。
六、远程平台、面授培训机构和组织培训的运输企业要建立和保管驾驶员纸质培训档案,对继续教育档案的处理(销毁、移交等)必须经赤峰市公路管护与运输保障中心批准。因档案管理不完善、档案制度不健全等原因造成档案丢失、损坏的,平台或培训机构要负全部责任。退出培训市场的平台、机构、组织要持续保管档案到撤档期。
七、各旗县区要按照继续教育办法赋予的职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驾驶员继续教育工作;做好辖区内继续教育培训的指导工作。
八、做好宣传工作,确保驾驶员全面、有序进行培训。各旗县区要通过电视、广播和微信平台等多种形式,公开已经备案远程教育平台的学习软件、服务电话以及线下培训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见附件2),在公众号、政务服务大厅和窗口张贴远程教育平台二维码,便利驾驶员自主选择网络平台。
九、各旗县区要通知各企业、驾校及其他培训机构,积极申报培训业务,随时受理申请,及时上报赤峰市公路管护与运输保障中心,经备案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十、2023年度道路运输和出租汽车驾驶员继续教育于2023年3月15日开始。
此通知
附件:1、《驾驶员继续教育远程培训流程》.xls
2、《2023年度道路运输和出租汽车驾驶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远程服务平台信息》.xls
蒙公网安备150404020001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