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的规定,“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赤峰市交通运输局经依法公告后,对部分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企业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进行了注销。现予以公示,详细内容见附件。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将情况反馈至赤峰市交通运输局。联系人:麻静,联系电话:0476-8821207。
附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企业及企业名下车辆明细.xlsx
赤峰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2月27日
蒙公网安备150404020001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