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要求,我局对全市2025年1月1日前取得行政许可(备案)的109家驾培机构进行了质量信誉考核,现将考核结果进行为期15日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8月12日至2025年8月26日)。
驾培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赤峰市交通运输局(赤峰市松山区大明街10号赤峰市交通运输局运输服务科)书面申诉或举报,逾期视为无意见。举报单位或个人应加盖单位公章或如实签署姓名,并附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内蒙古自治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pdf
(联系电话:0476-5890613)
赤峰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8月12日
蒙公网安备150404020001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