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13日,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废止赤政办发〔2022〕73号文件的通知》(赤政办发〔2026〕29号),明确废止《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赤峰市中心城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赤峰市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赤政办发〔2022〕7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上《管理办法》废止后,无车辆准入等相关条件,经我局研究,决定自《管理办法》废止之日起暂停市中心城区出租汽车(包括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新增车辆等有关行政事项业务受理。待新管理办法印发实施,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赤峰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7月16日
蒙公网安备15040402000194号